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,加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依法注销5家企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注销依据
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,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时,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注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二、注销企业名单
三、注销原因
上述5家企业因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被依法注销许可证:
四、相关要求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。各地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市场秩序稳定。
五、注意事项
企业如有异议,可自收到注销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,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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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8:48:37